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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协议签署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利、惠章志、胡锡进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签署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的金额。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 金额 | 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人民日报社 | 2,500.00 | 1,702.62 | |
《环球时报》社 | 400.00 | 96.15 | ||
金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 | ||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 100.00 | 62.50 | ||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 | ||
深圳市时报财经公关有限公司 | 10.00 | - | ||
北京阳光绿色保洁有限公司 | 150.00 | - | ||
其他关联方 | - | 221.47 | ||
小计 | 3,960.00 | 2,082.74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人民日报社及下属企业 | 500.00 | 1,921.67 | 详见表下附注1 |
《环球时报》社 | 1,500.00 | 765.09 | ||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 30.00 | - | ||
其他关联方 | - | 70.69 | ||
小计 | 2,030.00 | 2,757.45 | ||
房屋 租赁 | 人民日报社 | 1,200.00 | 501.26 | |
人民日报社印刷厂 | 1,200.00 | 960.00 | ||
《环球时报》社 | 100.00 | 74.93 | ||
北京阳光绿色保洁有限公司 | 60.00 | 45.75 | ||
北京市金台房地产经纪中心 | 20.00 | 11.40 | ||
小计 | 2,580.00 | 1,593.35 | ||
合计 | 8,570.00 | 6,433.54 |
附注1:2014年公司向关联方人民日报社提供客户端开发等技术服务,相关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00余万元,导致该类别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附注2)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4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附注3)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人民日报社 | 800.00 | 41.67% | 130.49 | 1,702.62 | 94.65% |
《环球时报》社 | 600.00 | 31.25% | 28.12 | 96.15 | 5.35% | |
金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 | 20.83% | 101.35 | - | - | |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20.00 | 1.04% | - | - | - | |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5.21% | 54.72 | - | - | |
小计 | 1,920.00 | 100.00% | 314.68 | 1,798.77 | 100%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人民日报社及下属企业 | 410.00 | 40.59% | 95.33 | 1,921.67 | 71.52% |
《环球时报》社 | 600.00 | 59.41% | - | 765.09 | 28.48% | |
小计 | 1010.00 | 100.00% | 95.33 | 2,686.76 | 100% | |
房屋租赁 | 人民日报社 | 650.00 | 44.52% | 201.99 | 501.26 | 31.46% |
人民日报社印刷厂 | 640.00 | 43.84% | 320.00 | 960.00 | 60.25% | |
《环球时报》社 | 100.00 | 6.85% | 24.98 | 74.93 | 4.70% | |
北京市金台房地产经纪中心 | 20.00 | 1.37% | 8.87 | 11.40 | 0.72% | |
北京阳光绿色保洁有限公司 | 50.00 | 3.42% | 15.25 | 45.75 | 2.87% | |
小计 | 1,460.00 | 100.00% | 571.09 | 1,593.34 | 100% | |
合计 | 4,390.00 | - | 981.10 | 6,078.87 | - |
附注2: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主要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实际发生金额进行预计。
附注3:年初至4月末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参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人民日报社
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杨振武
开办资金:人民币92,919万元
举办单位:中共中央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主营业务:《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报纸的出版、网络新闻宣传、信息传播技术开发、印刷发行、广告业务、新闻研究与业务培训等。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2、《环球时报》社
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胡锡进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人:人民日报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主营业务:出版《环球时报》(汉文版、英文版);经济贸易咨询;组织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纸发布广告。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3、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有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院5号楼
主营业务: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创意与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文化创意、市场研究、公关活动、会议服务;营销策划咨询、城市与企事业单位的形象策划、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礼仪咨询与服务;市场调研及广告效果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经分析,该公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4、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控股股东: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银大厦A座17层DE单位
主营业务:企业投资及商品销售策划;各类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经分析,该公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5、人民日报社印刷厂
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津沪
注册资金:人民币21,900.37万元
出资人:人民日报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主营业务: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材料、(含纸张)印刷设备及配件的制品等。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6、北京市金台房地产经纪中心
性质:北京市金台房地产经纪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5号楼347
主营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北京阳光绿色保洁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群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礼仪服务;维修家用电器;花卉租摆;劳务派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品、花卉;定型包装食品、水果、蔬菜、定型包装桶装饮用水。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8、金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群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管理;家政、清洁、洗染服务;会议服务;花卉租摆服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许可协议》
人民日报社许可公司独占使用其作品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公司行使其作品的复制权、翻译权、汇编权和版式设计权。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定价。公司将人民日报社作品以新闻信息形式对外出售、使用人民日报社未见报作品或使用人民日报社外购的图片和稿件,按实际使用量付费,2015年支付的费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人民日报社许可公司使用其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和电子报刊在全球范围内发行、销售,许可公司独占使用其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和电子报刊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发行和销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定价。2015年支付的费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如实际发生金额超过协议中规定的上限,双方需另行商签补充协议,并按照各自的内部治理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和披露程序。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批准后生效,效力追溯自2015年1月1日。
2、《技术服务协议》
依托双方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人民日报社为公司提供境外卫星电视接收服务,按照实际使用点位数据实结算,每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为人民日报社提供网络宽带接入和主机托管等相关技术服务,参照市场价据实结算,每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如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协议中规定的上限,双方需另行商签补充协议,并按照各自的内部治理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和披露程序。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批准后生效,协议效力追溯自2015年1月1日,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综合服务协议》
人民日报社向公司提供供水、供电、供暖、空调服务,以及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服务,并代收相应费用,参考北京市相关价格标准,每年收取的服务费不超过人民700万元。如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协议中规定的上限,双方需另行商签补充协议,并按照各自的内部治理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和披露程序。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批准后生效,协议效力追溯自2015年1月1日,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4、《物业服务协议》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与金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由金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公司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按人民币1元/平方米/天收取。按乙方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计及租用时间据实结算,全年物业管理费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如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协议中规定的上限,甲乙双方需另行商签补充协议,并按照各自的内部治理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和披露程序。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批准后生效,协议效力追溯自2015年1月1日,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产品、接受/提供劳务以及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
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财务总监李奇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鉴于当时李奇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同意其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代为行使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李奇先生已于2015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二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于近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李奇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2015-01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9号楼2层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8 | 关于续聘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10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议案 | √ |
12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13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4 | 关于增补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5 |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选举宋光茂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10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议案1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议案13于2015年6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议案15于2014年7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11、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2、1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000 | 人民网 | 2015/6/19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前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如下: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持股数量: | 股东代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 6月25日)。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 及下午 1:30-5:0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2 号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33
联系人:王习习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传真:010-65369999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0 | 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议案 | |||
12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3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4 | 关于增补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5 |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选举宋光茂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2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马利同志、惠章志同志、胡锡进同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签署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的金额。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舆情监测”一项,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拟修改情况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一般经营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及咨询;翻译服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一般经营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及咨询;翻译服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舆情监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区支行,并与中国银行北京商务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设立。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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