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28)。 2015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志华先生和谢耘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同意后,健康元于2015年6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丽珠集团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46.04%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除增加议案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且所增加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28)。2015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志华先生和谢耘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同意后,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健康元于2015年6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丽珠集团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更新后的有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为截止至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16:30交易结束后,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5、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二)特别决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三)普通决议案(逐项审议): 9、审议及批准《委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9.1 审议及批准委任郑志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9.2 审议及批准委任谢耘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如下: 郑志华,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企业管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获中山大学生化专业(药学方向)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今在广东省药学会任职,现任主任药师、秘书长。《今日药学》杂志主编。 郑志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耘,男,44岁,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7年3月任珠海机场电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财务部经理;1997年3月至2003年9月历任珠海电力局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珠海南方华力通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历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经营发展部主任;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珠海市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谢耘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须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2015年4月30日及201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6月6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注: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 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 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公司应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再次通知各股东,经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出拟出席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点30分(或紧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或续会后)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