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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0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5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1,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辛聿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赖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聘任李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6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赖军先生及李伟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5年6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投资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性保函为香港恒基达鑫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文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附件2:个人简历

赖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67年生,会计师,硕士。曾工作于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任其旗下子公司茂名金明石油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加坡中辉远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财务部代部长、东莞市宏川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莞市业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起入职本公司。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赖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生,硕士学历,高级物流师、会计师。曾工作于南京玻璃厂任财务科长、珠海新怡发企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财务经理、珠海新怡发企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喜之郎集团江门分公司任财务经理、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现任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5年6月9日16:00时在珠海市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绍丹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债券投资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自筹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受托方

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发行有担保债券的公司等为受托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含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不得购买无担保债券或以此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深圳市华信睿诚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逐步培育优质项目,配合公司产业的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投资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睿诚”),占变更后华信睿诚认缴出资总额的22%。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4、注册地: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325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大视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姚行达、吴晓宏、杜霖、王爱梅、荣宪波、韩冲

8、经营范围: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9、基金规模:人民币2亿元

10、出资方式:全部现金出资

11、出资进度:拟2015年6月底前全部出资

12、存续期限:5年+2年

13、退出机制:标的企业上市后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权转让、根据回购条款由公司返还原始投资。

14、投资方向:对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健康、品牌消费品、电子信息(物联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高增长行业中具有巨大成长潜力及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15、投资计划:已完成投资6,458万元,包括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略特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拟投资深圳市嘉力达实业有限公司。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万元1%货币
深圳市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万元30%货币
珠海横琴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400万元22%货币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00万元17%货币
山东大视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5%货币
姚行达1,000万元5%货币
吴晓宏1,000万元5%货币
杜霖1,000万元5%货币
王爱梅900万元4.5%货币
10荣宪波600万元3%货币
11韩 冲500万元2.5%货币
合计20,000万元100%货币

最终以各投资主体实到出资计算持有华信睿诚出资份额的比例。

(二)主要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合作方1

机构名称: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本”)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 C325

法定代表人:陈磊

控股股东:华信创投

实际控制人:华信创投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2、合作方2

机构名称:深圳市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9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主楼0436室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飚

控股股东:鲁信创投

实际控制人:鲁信创投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包括投资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公众公司股权)、股权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3、合作方3

机构名称: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20日

注册地: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129号

注册资本:74435.9294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剑波

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磨料磨具、涂附磨具、卫生洁具、工业用纸、硅碳棒、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百货、机电产品的销售;机电产品安装、维修(不含电梯);矿山及化工机械制造、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专业投资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华信资本、华信创投与鲁信创投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知上述专业机构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华信创投参与非公开定向增发持有本公司500万股限制流通股,持股比例1.85%,截至2018年6月9日前限制流通,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未知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标:对具有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二)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不超过1年。

(三)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华信睿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数额及比例推选3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华信睿诚的投资事项做出决议。表决事项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六分之五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后,交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3、收益分配机制

(1)合伙收益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在基金清算时,计算基金的年静态收益率。年静态收益率的计算方式为:年静态收益率=投资净收益/投资本金/5。

在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投资回报按用资期计算年静态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八(8%)时,基金管理人将获得基金投资净收益总额的20%分成,剩余的80%投资净收益总额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金投资净收益总额=所有投资项目回收资金-所有成本费用-实际到位合伙资金);

在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投资回报按用资期计算不足年静态收益率8%时,基金管理人将不获得该部分收益分成,全部合伙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有限合伙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按其总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余部分则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华信睿诚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公司利润提供新增长点,参股该企业是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又一创新尝试,将为未来投资方式多元化做出贡献,同时将选择合适的项目并购。

2、存在的风险

由于华信睿诚现处在投资期,未来将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投资失败、亏损的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通过恒投创投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企业,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六、授权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投资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粤科拓思

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全面提升盈利能力,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拓思”),占认缴出资金额的1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彩頻路11号A218(以工商核准地址为准)

4、注册时间:2015年6月(以工商注册批准时间为准)

5、基金管理人:广东粤科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6、经营期限:5年,经股东一致同意可延期2年。

7、基金规模:人民币2亿元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广州市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21.00%
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00020.00%
珠海市中科智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00020.00%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300015.00%
珠海横琴新区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10.00%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18009.0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5.00%
 合计20000100%

最终以各投资主体实到出资计算持有粤科拓思出资份额的比例。

(二)主要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合作方1

名称:广州市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之一1006房之四(仅限办公用途)

成立日期:2015年2月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伟)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2、合作方2

名称: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人代表:汪涛

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广晟国际大厦4301房自编号18房。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收购、处置、经营资产;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展开各种咨询服务

3、合作方3

名称:珠海市中科智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亿元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法人代表:李联

经营范围:知识产权服务、专利运营

4、合作方4

名称: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八楼801室

成立日期:2014年7月

法人代表:汪涛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风险投资)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签署情况

(一)合作内容

集合资金,专家管理,市场运作,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对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中早期优质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在培育促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分享中国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财富成果。

(二)经营方式

粤科拓思基金与广东粤科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基金管理人全权对粤科拓思的投资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粤科拓思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基金管理人将在其内部专门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粤科拓思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粤科拓思设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出资人各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由董事会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三)经营期限

粤科拓思基金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粤科拓思基金经核准设立登记并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股东会同意可延期2年。

(四)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粤科拓思基金资产的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决策与投资退出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表决方法、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制定。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

粤科拓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是按项目核算:

1、委托资产按项目核算投资退出收益作为管理人考核的计算基础:

项目投资净收益将由粤科拓思基金股东与基金管理人按8:2进行分配,其中的80%归粤科拓思基金股东(除引导基金根据相关规定退出,其余股东按引导基金根据规定退出后重新计算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从其分配收益中提取15%作为风险保证金用于对潜在亏损项目进行弥补。当预提的风险保证金在达到粤科拓思基金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总额时,无需再提取风险保证金。超额提取的风险保证金返还基金管理人。

2、粤科拓思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益分配、管理费用支付,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粤科拓思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另行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执行。

3、粤科拓思基金运营产生的亏损,由粤科拓思基金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

(六)目前,粤科拓思基金尚未完成出资协议签署,相关协议以实际签署文件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公司利润提供新增长点,参股该项基金项目是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又一创新尝试,将为未来投资方式多元化做出贡献。

2、存在的风险

由于粤科拓思基金处于筹备期,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设立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授权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投资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

仓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基达鑫”)增资4,200万元人民币,4名自然人股东黄腾、汤兴国、许继兵、闫杰将同比增资1,800万元人民币,总计为6,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请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2、经营场所: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内(青山区冶金大道11号)

3、法定代表人:张辛聿

4、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4日

6、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的码头、仓储(含公共保税仓库)的建设与经营;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的销售;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1,40070%5,60070%
黄 腾24012%96012%
汤兴国1608%6408%
闫 杰1206%4806%
许继兵804%3204%
合 计2,000100%8,000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度

(经审计)

2015年1-3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959.277,947.35
负债总额5,264.486,298.72
净资产1,694.791,648.63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74.00-46.17

(4)经营情况: 武汉恒基达鑫目前处于建设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预计年底投入试生产。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前,武汉恒基达鑫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4名自然人股东黄腾、汤兴国、闫杰、许继兵对武汉恒基达鑫进行增资共计6,000万元,增资部分拟以各股东按比例增资方式进行,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

四、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目的

本次增资有利于扩大控股子公司的规模,有利于武汉恒基达鑫解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可全面提升其公司项目建设进度。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投资武汉恒基达鑫可能面临市场环境、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武汉恒基达鑫建设的仓储项目须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处于办理取得土地权证阶段;项目建成后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进展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后续进展公告。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用于开立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基达鑫”)为被担保人的第三方融资性保函;同意上述保函用于香港恒基达鑫归还银行贷款及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授权董事长王青运全权代表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性保函为香港恒基达鑫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除由董事会审批外,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 2010年12月20日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94-200号东新商业中心5楼502室

4、注册资本: 1108.125万美元

5、主营业务: 码头仓储设施建设与经营;石化产品贸易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0,158.3717,724.97
负债总额13,381.1410,970.73
净资产6,777.236,817.24
项 目2015年1-3月

(未经审计)

201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1,063.38
利润总额-97.87129.60
净利润-97.87129.60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凭该保函给予香港恒基达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该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及发展香港恒基达鑫主业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9,530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

上述担保事项完成相关手续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59,000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5-03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3日。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登记处,邮编:51901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恒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

价格

 总议案100元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清卫、朱海花

联系电话:0756-3226342、3226242

传 真:0756-3359588

2、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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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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