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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5-02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帝亚吉欧作为同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代码DGE)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EO)上市的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作为其审计事务所,每年对其全球各相关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为避免重复审计对公司所导致的工作影响和费用投入,同时也为促进国际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公司决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2014年度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均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其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2014年度内财务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为155万元,三次审计的交通食宿费为184,364元。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国际合作组织,即普华永道国际,是由全球各成员所组成的网络,在全球157个国家拥有195,000名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与普华永道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为一家中国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和总部设在上海,目前拥有超过12,100名专业人员致力于在审计、税务及咨询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H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 PCAOB 注册,具有为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项执业资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15年6月9日,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15年6月9日,公司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将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5-02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

公司工会于2015年6月9日组织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通过,选举肖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磊,男,29岁,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专员。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合规主管。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5-01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6月5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15年6月9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届董事会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Peter Hui(许法康)先生、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Vinod Rao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各位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章群女士、郑欣淳女士已就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详见附件4)。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帝亚吉欧作为同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代码DGE)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EO)上市的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作为其审计事务所,每年对其全球各相关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为避免重复审计对公司所导致的工作影响和费用投入,同时也为促进国际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公司决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2014年度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均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其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2014年度内财务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为155万元,三次审计的交通食宿费为184,364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5。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邛崃项目的议案》

经2011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 年2 月15 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成都邛崃"中国名酒工业园"内投资实施公司新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邛崃项目”)。

因宏观形势及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2013年7月23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缓邛崃项目的建设。目前,白酒行业环境未有根本好转,公司生产、经营依然面临较大困难,继续按照原计划投资并完成 “邛崃项目”对公司影响较大。鉴于此,公司决定终止邛崃项目,不再按原计划继续投资建设。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6月10日登载的本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寿祺,男,60岁,国籍,英国,剑桥大学经济专业,文学士。历任菲利普?莫里斯中国公司主席,帝亚吉欧东南亚公司董事总经理,帝亚吉欧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男,50岁,国籍:美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政治学学士。历任云南大学外教、金伯利集团亚太区财务计划及分析经理、金伯利(北京)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金伯利舒尔美集团邯郸总经理、金伯利(广州)公司总经理兼厂长、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达能饼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美国泰森食品公司大中华区总裁、荷兰CSM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3. Peter Hui(许法康),男,55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历任纯品康纳饮料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与项目总监,浤丰洋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头马君度集团大中华区财务与运营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Richard Burn(彭雅贤),男,57岁,国籍:英国,牛津大学基督学院古典文学一级学士学位。历任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先生的政治顾问,贝特伯恩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安可国际亚太区总裁, 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亚太区企业关系总监。现任帝亚吉欧Plc全球政策与公共关系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 Vinod Rao:男,53岁,国籍:印度,印度马德拉斯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印度注册会计师。 历任百事可乐公司亚太区(总部香港)财务总监,百事可乐公司印度区(古而冈)财务总监,百事可乐公司新业务发展(亚洲、中东、非洲)副总裁,百事可乐公司大中华区(总部上海)财务总监。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 Samuel A.Fischer:男,47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金融与市场学士学位。历任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销售总监,高露洁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公司总经理,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东南亚区执行董事,帝亚吉欧中南半岛区总经理。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帝亚吉欧大中华与亚洲区主席,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 郑欣淳,女,45岁,国籍,美国,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理学硕士,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历任L亚洲基金公司(L Capital Asia)执行董事,贝恩亚洲资本(Bain Capital Asia)副总裁,波士顿咨询集团管理咨询顾问。现任上海碧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战略执行官,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冯渊,女,44岁,国籍,中国,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专职委员,华西证券投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现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西证券总部内核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 戴志文,男,44岁,国籍:中国,税法硕士、法学硕士、律师。历任美国海斯?柯利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律师、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冯渊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5年 6月 9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郑欣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欣淳

2015年6月9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冯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渊

2015年6月9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志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志文

2015年6月9日

附件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换届选举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吕先锫、章群、郑欣淳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先锫、章群、郑欣淳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5-02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6月5日发出,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5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15年6月9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届监事会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Lee-Peng Chow(曹丽苹)女士、Michael Christopher Flynn(富林麦克克里斯托弗)先生。另外1席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肖磊先生出任,各位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中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帝亚吉欧作为同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代码DGE)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EO)上市的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作为其审计事务所,每年对其全球各相关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为避免重复审计对公司所导致的工作影响和费用投入,同时也为促进国际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公司决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2014年度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均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其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2014年度内财务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为155万元,三次审计的交通食宿费为184,364元。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Lee-Peng Chow(曹丽苹):女,46岁,国籍: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及法律学士学位,马来西亚及香港注册律师。历任Baker Mckenzie律师事务所律师,Herbert Smith 律师事务所律师,Clifford Chance 律师事务所律师,AIG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分行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洋酒集团亚太区收购业务高级法律顾问。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Michael Christopher Flynn(富林麦克克里斯托弗):男,58岁,国籍:英国,英国朗波揉大学工学士学位,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协会会员。曾任帝亚吉欧俄罗斯及印度市场财务总监。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磊,男,29岁,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专员。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合规主管。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ST水井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30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公司关于终止邛崃项目的议案
10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不再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2.01候选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
12.02候选人: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
12.03候选人:Peter Hui(许法康)先生
12.04候选人: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
12.05候选人:Vinod Rao先生
12.06候选人: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
12.07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3)人
12.08候选人:郑欣淳女士
12.09候选人:冯渊女士
12.10候选人:戴志文先生
13.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3.01候选人:Lee-Peng Chow(曹丽苹)女士
13.02候选人:Michael Christopher Flynn(富林麦克克里斯托弗)先生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2015年6月9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6月9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本公司相应公告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779*ST水井2015/6/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工作时间到本公司董事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董事办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成都市全兴路9号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6252847

传 真:028-86695460

联系人:田冀东、乔明祥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赞 成反 对弃 权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公司关于终止邛崃项目的议案   
10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不再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数
1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2.01候选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 
12.02候选人: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 
12.03候选人:Peter Hui(许法康)先生 
12.04候选人: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 
12.05候选人:Vinod Rao先生 
12.06候选人: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 
12.07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3人
12.08候选人:郑欣淳女士 
12.09候选人:冯渊女士 
12.10候选人:戴志文先生 
13.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3.01候选人:Lee-Peng Chow(曹丽苹)女士 
13.02候选人:Michael Christopher Flynn(富林麦克克里斯托弗)先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候选人有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数
1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2.01候选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 
12.02候选人: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 
12.03候选人:Peter Hui(许法康)先生 
12.04候选人: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 
12.05候选人:Vinod Rao先生 
12.06候选人: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 
12.07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3人
12.08候选人:郑欣淳女士 
12.09候选人:冯渊女士 
12.10候选人:戴志文先生 
13.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3.01候选人:Lee-Peng Chow(曹丽苹)女士 
13.02候选人:Michael Christopher Flynn(富林麦克克里斯托弗)先生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时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2.07“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时就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3.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时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1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1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2.01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600100200 
12.02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0100150 
12.03Peter Hui(许法康)先生0100100 
12.04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010050 
12.05Vinod Rao先生010050 
12.06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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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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