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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7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8日15:00至2015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7,283,8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7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名,持有股份数936,716,89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771,084,52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165,632,36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3名,持有股份数567,0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董事八名,监事三名,高管人员五名、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上述第2项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3日、2015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黄天祐先生、杨校生先生及罗振邦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金山、常娜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作为监票人已根据所收回的投票表格,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及验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9日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杨校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申请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公告》(编号:2015-029)及《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030)。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2014年7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及《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根据股东大会对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事项的相关授权,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风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具体如下: 1、 发行人:金风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 3、 担保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5、 币种:美元; 6、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7、 利率:本次境外美元债券的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8、 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具美元备用信用证的方式为本次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将就本次发行美元债券事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将通过全资子公司金风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风新能源”)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美元债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具美元备用信用证的方式为本次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反担保。 反担保方: 金风科技 被担保方:金风新能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金风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9月22日 (2)与公司关系:金风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金风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72,100,285.0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827,419.64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393,893,128.93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内容:金风科技就本次发行美元债券事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 该项担保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3%,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01%(以2014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119计算)。 四、审批意见 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美元债券,金风科技将就本次发行美元债券事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反担保。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则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9亿元(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担保额4.14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07%。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85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8.86%,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08%。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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