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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4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1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A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0014050014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0.30%
100万≤M<500万0.18%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L<7日1.5%
7日≤L<30日0.75%
30日≤L<365日0.5%
365日≤L<730日0.3%
L≥730日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30日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6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6月11日起,东方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从2015年6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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