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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5—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9日在公司营销指挥中心二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际到会董事八人;独立董事张凌委托独立董事益智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姜玉梅委托独立董事王雪梅代行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谢明董事长主持。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十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决定提名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张桥云、张凌、杜坤伦、谭丽丽、钱旭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杜坤伦、张凌、谭丽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介附后。
二、以十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介
刘淼,男,生于1969 年10 月,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策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2 万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林锋,男,生于1973 年11月,研究生学历,高级营销师。曾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调度长、营销总监、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王洪波,男,生于1964年1月,研究生学历。曾任泸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局局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泸州市支会会长,泸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沈才洪,男,生于1966年3月,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中国酿酒大师,四川省第二届专家评审(议)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白酒技术专委会副主任,泸州市酒业协会会长,四川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泸州市政协副主席。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制曲分公司经理,基酒分公司经理,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自2010年5月起兼任泸州品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才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45万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张桥云,男,生于1962年4月,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任,其间曾先后在美国杜肯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作访问学者。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自2009年5月起担任公司外部董事。张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张凌,男,生于1956年1月,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日本丰田汽车金融公司特别顾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亚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全国犯罪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杜坤伦,男,生于1969年4月,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咨询师。先后在四川省商业厅、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托管经营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四川证监局工作,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硕士生导师。杜坤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谭丽丽,女,生于1954年7月,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审计师、正研究员。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长、工程预算处处长、能源总厂党委书记,企业经营咨询指导组组长,兼任财政部准则委员会专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专家、建设部工程造价专家、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钱旭,男,生于1963年9月,EMBA。曾任香港东方电讯有限公司中国项目财务总监、京泰集团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财务总监及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北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HK0925)CEO及执行董事。钱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5—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9日上午在公司营销指挥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毅先生主持。
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决定提名伍勤、连劲、曹聪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10日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介
伍勤,男,生于1962年2月,大学。曾任泸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经委副主任、经信委副主任。现任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伍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连劲,男,生于 1969 年10 月,大学。曾任泸州市经委副处长、处长,泸州市计委处长,泸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泸州鸿阳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连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曹聪,男,1984年6月出生,大学。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财务部副经理、泸州红高粱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曹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5—3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 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泸州市南光路9号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年度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8)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特别说明事项
(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将采取累计投票制逐人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参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非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以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同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8)和《第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9)。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9日全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
3、登记地点: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8
(2)投票简称:老窖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老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具体投票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如股东对除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外其他议案持相同意见则只需对总议案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对采取累计投票制逐人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非职工董事,则7.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单位:元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总议案 | 除非职工董事、监事选举之外的全部议案 | 100.00 |
议案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议案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
议案4 | 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议案6 |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
累积投票议案 | ||
议案7 |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 应选董事6人 |
议案7.1 | 候选人:刘淼 | 7.01 |
议案7.2 | 候选人:林锋 | 7.02 |
议案7.3 | 候选人:王洪波 | 7.03 |
议案7.4 | 候选人:沈才洪 | 7.04 |
议案7.5 | 候选人:张桥云 | 7.05 |
议案7.6 | 候选人:钱旭 | 7.06 |
议案8 |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议案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坤伦 | 8.01 |
议案8.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凌 | 8.02 |
议案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丽丽 | 8.03 |
议案9 |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应选监事3人 |
议案9.1 | 候选人:伍勤 | 9.01 |
议案9.2 | 候选人:连劲 | 9.02 |
议案9.3 | 候选人:曹聪 | 9.03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④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亮 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联系传真:0830—2398864
邮政编码:646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弃权 | 反对 | ||
总议案 | 除非职工董事、监事选举之外的全部议案 | |||
议案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议案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议案3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议案4 | 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议案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议案6 |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议案7 |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 对应的选举票数 | ||
议案7.1 | 候选人:刘淼 | |||
议案7.2 | 候选人:林锋 | |||
议案7.3 | 候选人:王洪波 | |||
议案7.4 | 候选人:沈才洪 | |||
议案7.5 | 候选人:张桥云 | |||
议案7.6 | 候选人:钱旭 | |||
议案8 |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对应的选举票数 | ||
议案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坤伦 | |||
议案8.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凌 | |||
议案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丽丽 | |||
议案9 |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对应的选举票数 | ||
议案9.1 | 候选人:伍勤 | |||
议案9.2 | 候选人:连劲 | |||
议案9.3 | 候选人:曹聪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名称上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复印、重新打印均有效。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就提名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张桥云、张凌、杜坤伦、谭丽丽、钱旭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九名人选工作能力、学识以及近年来的工作绩效的审核,我们认为九名人选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序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提名刘淼等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王雪梅、张凌、益智、姜玉梅
2015年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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