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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开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1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1、 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1) 2、 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2) 二、适用销售机构范围 目前仅支持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网直销平台办理,若适用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a、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b、申购补差费 两只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 = (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天弘基金淘宝官方店暂不支持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如上述平台开通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4、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暨 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28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在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后于2015年5月29日连续停牌(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告);2015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4日继续停牌(详见公司2015-025号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已基本确定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采取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股份。截至目前,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除张庆华先生已经确定外,其余认购方尚未确定,投资者遴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尚需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协商。 目前,我司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如下原因,我司申请延期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部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该资产需要经过审计评估,目前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在进行相关工作,但截至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此外,由于拟收购的资产之一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境外法人,公司正与相关方进行磋商,就实施收购的主体及其他相关细节进行商谈,尚未就相关事项完全达成一致。上述情况有可能对公司最终发行方案的确定及信息披露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通知》")中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1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规范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尽快确定方案,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停牌公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陶灵萍、陶灵刚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2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减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编号:2015-21),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资前的公司总股本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四位激励对象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 364,790,736 股减至 346,548,936股。" 现更正为:"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四位激励对象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 346,790,736 股减至 346,548,936股。"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8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接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的通知,湘投控股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916,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83%。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或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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