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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3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修改上市后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3、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4、原第二百条: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现修订为: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
修订后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3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方式为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帝股份")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概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分析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威帝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过威帝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威帝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2、威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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