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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5-03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2012年11月12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12,164股,占其总股本的0.547%,该交易在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后产生的净利润约为4,748.94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情况(经审计)如下: 资产总额454,728.03万元; 负债总额287,267.94万元; 净资产167,460.10万元; 营业收入557,215.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06.01万元。 2、本公司所持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抛售部分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12,164股,占其总股本的0.547%。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后产生的净利润约为4,748.94万元。本次减持后,本公司尚持有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610,983股,占其总股本的3.171%。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3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推进情况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9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元股份")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15-037)。 近日,公司注意到市场媒体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书和公司非公开发行推进情况较为关注。为保证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使广大投资者得以充分理解,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及风险说明如下: 2014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专调查字201417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内容。公司就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作出以下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无法掌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也无法预测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是否会使公司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亦无法保证能完全消除相关不利因素。公司现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上述风险,若立案调查时间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或若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消除,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立案调查结束时间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结案决定书为准。2015年6月9日之公告内容系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事先告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本次立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目前仍存在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若立案调查时间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或若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消除,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保")与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特华")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78,000,000股和30,000,000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转让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本次转让后,华安财保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5年6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特华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12,048,257股, 占总股本的21.69%;安徽特华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07%。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0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6月9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2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王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伟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谨向王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朱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期满为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朱辉先生简历 朱辉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副厂长,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自控仪表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管理部经理。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5-052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获得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0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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