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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5-0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向视频开户创新方案取得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关于海通证券单向视频开户创新方案的无异议函》(中国结算办字[2015]461 号)。根据该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我公司申报的网上开户创新方案中关于增加单向视频方式验证投资者身份的创新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进行试点。 公司将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认真做好上述试点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4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嘉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何嘉勇先生已届退休年龄,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去董事职务的报告。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嘉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何嘉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5-02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本公司自2015年6月8日起聘请潘峰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峰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潘峰,男,1972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潘先生曾在本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部工作。潘先生拥有硕士学位。 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杨继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该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3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勇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黄勇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勇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完成董事的增补工作。黄勇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黄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5年5月21日披露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将201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融资(以下简称“该项交易”)调整为股份减持并不再对该部分2000万股实施购回”事项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163 号)。 公司对此事项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和研究。现对问询函的事项说明如下: 1、该项交易的具体情况、协议各方、所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股份过户的详细情况等; 公司在2014年5月拟对外投资,主要为受让北京城市之光30%股权需资金3亿多元。但由于2013年度公司亏损严重,公司对外融资受限。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弥补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董事长朱德洪计划以伟伦投资所持公司2000万股流通股筹集资金予公司使用。因资金需求紧急,朱德洪电话通知伟伦投资的经办人员快速办理筹资交易手续,交易的股票伟伦投资以后再购回。经办人员由于不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规范和对通知要求未能正确全面理解,办理了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伟伦投资2000万股份的手续,并以为以后将股票购回即可。由于伟伦投资自宏达新材2008年2月上市以来,包括首发承诺及追加承诺锁定期至2011年12月31日满,至2014年4月,伟伦投资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朱德洪、邓台平(时任董秘)均没有出售股票的知识经验,不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操作,以为相关手续已办妥。在2015年5月30日将此交易披露为约定购回式融资。 该项交易伟伦投资与受让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成交后,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直接过户。对成交的股份没有办理专门账户登记管理。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2014年5月30日,你公司及伟伦投资将该项交易认定为约定购回证券业务的依据; 对该项交易认定为约定购回证券业务,是根据当时对“约定购回证券业务”简单理解为“股票出售后在以后一定时期将股票购回即可”的错误认识作出的。不知道“约定购回证券业务”有专门和特定的操作规范。 3、2015年5月,伟伦投资将该项交易由约定购回式融资调整为股份减持的原因、依据及合规性; 经过对该项交易的复核,公司和伟伦投资认识到当时的交易认定为约定购回式融资是错误的披露。按相关规定,约定购回融资对象为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相关股票过户后需在专用证券账户管理,回购期在一年以内。但该项交易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当时披露的计划2016年5月29前(即两年内)购回。因而该交易不存在约定购回的基础,虽然当时有以后购回的意愿,但应当认定为股份减持。 该交易认定为股份减持,包括伟伦投资当年后续的股份减持,没有违反伟伦投资当年股份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承诺。 4、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1)该交易当时及时披露了是通过大宗交易实施。伟伦投资在当时符合减持的条件和承诺,错误披露是因为不了解约定购回融资的操作要求,非主观故意。 (2)公司和伟伦投资深刻认识到该错误完全是由于公司和伟伦投资的人员没有学习掌握好业务知识和规则以及公司在披露该交易信息的程序存在缺陷造成的,公司和伟伦投资及相关人员对投资者表示诚挚的道歉。 (3)对该错误,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A、公司为此专门召开会议,学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强调对新业务事项不能望文生义,要学习具体规则,严格经办、审核、批准的书面流程。B、鉴于该错误,处罚董事长朱德洪2000元,处罚时任董秘邓台平1000元。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5-03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6.9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25,223,347股。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1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聚赢定增1号、上海证券聚赢定增2号、上海证券聚赢定增3号、浙商定增资管计划、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1号、吴涛六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万元,发行价格为16.94元/股。公司在发行预案及与发行对象签订的付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均明确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2015年6月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5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6.9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按照16.94元/股减去买股现金红利0.15元后计算),发行数量由25,000,000股调整为25,223,3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万元。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均应进行如下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数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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