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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陆建峰、陈红梅、金哲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陆建峰、陈红梅、金哲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减资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减资已经履行的程序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减资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三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25,000股进行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注册资本由662,500,000.00元减少为662,175,000.00元。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 截至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0.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349.7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0J NA4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报告日,四个募集资金的银行户全部办理完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一 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6,772.80万元,其中工程项目29,688.39万元,投资子公司26,3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0,7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96,772.80万元与承诺投资总额94,807.72万元存在差异1,965.08万元,系募集资金节余以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所致,其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95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1: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因部分业务转移成都,为使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同时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自有资金36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5月17日,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终止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事项,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将对长春旷达以超募资金84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万元的增资变更为长春旷达发展业务需要使用,补充长春旷达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以上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对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的分析,认为相关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量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中预测的需求量有较大的变化,如按原计划投入会形成产能过剩。为规避政策风险及经营风险,本着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调整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对上述两个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两项目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并把其中的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承诺投资及超募投资的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见附件二 说明:2015年1-3月实现效益情况未经审计。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的计算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上述项目未设置单独财务报表进行核算,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各相关设备生产的产品产量X销售单价X(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公司平均费用率)计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1)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由于市场对相关产品种类的需求变化较快,为避免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部分产品产能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原拟购置设备自制的部分工序仍采取外购和外协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产品生产成本较预计有所上升,进而直接影响了该项目效益的最终实现。 (2)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该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主要为公司自身生产配套,在此基础上公司亦计划拓展国内及海外销售市场。由于公司自身生产领用的产品未计入对外销售收入,同时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进展亦未达到预期,该项目实现效益较承诺效益存在差异。 (3)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4)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内容相符。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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