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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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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70TitlePh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LingNan Landscape Co.,Ltd.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2015-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园林”、“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54号”文核准。

2、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进行发行上市。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根据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信用评级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同时发行的条件,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触发了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公众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5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净资产为75,314.93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净资产为73,373.65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872.38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6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38%。

公司未经审计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76,449.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88%;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75,076.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56%。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要求。

5、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7、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8%-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1日(T-2日)、和2015年6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2.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实行余额包销。

11、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岭南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42”。

12、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6月11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岭南园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询价申购日(T-2日)、(T-1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5年6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5岭南债”)。

2、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6月15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则第4年、第5年债券票面利率为上调后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情况: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发行的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小写¥25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鉴于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担保人同意对上调利率后增加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2、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6、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6月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2日

(2015年6月11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日

(2015年6月12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6月15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5年6月16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5年6月1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5年6月18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8%-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T-2日)和2015年6月12日(T-1日)9:00-15:0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1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6月12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769-22119739、22119253;

电话:0769-2211940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6月1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0.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6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岭南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5年6月15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6月15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2.4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2.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6月15日(T日)、2015年6月16日(T+1日)和2015年6月17日(T+2日)每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6月16日(T+1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23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9楼投资银行部

邮编:523000

认购协议传真:0769-22119739、22119253

联系人:吕晓曙、章畅

联系电话:0769-22119401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6月17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岭南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账号:44001778808059000003
大额支付行号:105602000014
开户行联系人:柯颜燕
联系电话:0769-23198053、1582085526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6月17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

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0769-22000888

传真:0769-22388949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吕晓曙、章畅

联系电话:0769-22119401

传真:0769-22119739、22119253

附表一: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5.8%-7.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769-22119401;

联系人:吕晓曙、章畅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40%1,000
4.50%2,000
4.60%3,000
4.70%4,000
4.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4月24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769-22119739、22119253;咨询电话:0769-22119401;联系人:吕晓曙、章畅。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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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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