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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股票代码:0004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股票代码:000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通讯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 联系电话: 0553-839891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文叁 设立日期: 1997年9月1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公司注册资本:5,299,302,579元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仓储、销售及售后服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40000000000081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国税皖字340202214949036-X号; 地税芜字340202214949036-X号 发起人名称: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 联系人:杨开发 廖丹 联系电话: 0553-83989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注:上表中海螺水泥持有巢东股份和青松建化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为截至2015年6月3日数据。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螺水泥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冀东水泥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4年2月27日,海螺水泥持有冀东水泥249,929,489股股份,占冀东水泥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8.55%。 二、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5月21日,海螺水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冀东水泥17,421,348股股份,占冀东水泥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29%;该次增持后,海螺水泥持有冀东水泥267,350,837股股份,占冀东水泥总股本的比例为19.84%。 三、2015年4月10日至6月10日,海螺水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冀东水泥67,392,282股股份,占冀东水泥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5%。本次减持后,海螺水泥持有冀东水泥199,958,555股股份,占冀东水泥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4.84%。 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螺水泥持有的冀东水泥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冀东水泥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5年4月10日至6月10日,海螺水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冀东水泥67,392,282股股份,交易价格区间为17.00元/股—22.65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郭文叁 2015年6月10日 附 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郭文叁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2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 14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 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6日14时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5),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会议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 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是2015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 8、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对外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柴朝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非表决事项)。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8:00—16:30) 5、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6、异地股东可以来电来函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1 (2)投票简称:“冀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冀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议案1至议案12),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投票的议案,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投票的议案,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2(即总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 (2)联系人:沈伟斌 (3)邮政编码:064000 (4)联系电话:0315—3244005 传真:0315—3244005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六、备查文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便于统计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2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要内容提示: 1、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今日公司接到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通知:2015年4月10日至6月10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7,392,282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5%。 截至2014年6月10日收市,海螺水泥持有本公司股份199,958,55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4.8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唐 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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