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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生电子

  股票代码:6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77号华星科技大厦九层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权益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不同实体之间的权益转让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马云先生和谢世煌先生于2015年6月8日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根据该等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认购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增股本并收购其现有股东马云先生和谢世煌先生剩余股权的方式获得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62%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77号华星科技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蕾

  注册资本:122881.303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600006070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设计、制作、加工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承办会展,翻译

  经营期限:200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6704637317

  主要股东情况: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蚂蚁金服42.14%股权、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蚂蚁金服53.25%股权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蚂蚁金服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并增强双方现有的业务协同,使上市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并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增资及股权收购取得浙江融信100%的股权。浙江融信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恒生集团的全部股权。恒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0.62%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蚂蚁金服将通过对浙江融信进行增资并收购其现有股东持有的浙江融信剩余股权的方式取得浙江融信100%的股权。

  2、资金来源

  蚂蚁金服将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实施本次交易。

  3、签署及生效日期

  2015年6月8日

  4、其他信息

  在扣除相关交易成本后,浙江融信的现有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将不会就持有及出售浙江融信股权获得任何溢价收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浙江融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恒生集团持有的恒生电子127,398,928股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通过浙江融信的全资子公司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127,398,928股股票,占恒生电子全部股份的20.62%。

  恒生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恒生电子股票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恒生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1)资产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蚂蚁金服的资产将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蚂蚁金服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蚂蚁金服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将与上市公司的体系相互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蚂蚁金服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蚂蚁金服通过恒生集团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蚂蚁金服的财务会计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将与上市公司的制度和体系相互独立,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确保不聘请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蚂蚁金服处任职。

  (4)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蚂蚁金服的组织机构将与上市公司的机构互相独立,以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蚂蚁金服主要为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上市公司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IT技术解决方案,双方各自保持业务运作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蚂蚁金服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除通过恒生集团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上市公司将继续独立经营,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蚂蚁金服将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敦促恒生集团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蚂蚁金服将采取合理措施敦促:(i) 恒生集团及相关关联董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上市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事项的关联方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ii) 恒生方与蚂蚁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继续严格遵照双方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定价。

  2、后续计划

  由于蚂蚁金服和浙江融信均为马云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产生影响。在未来12个月内,蚂蚁金服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没有将其名下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蕾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恒生电子董事会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蕾

  日期: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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