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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669,171.3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58,096.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40,474,948.35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262,228,617.20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91,857,405.97元。公司以同仁转债赎回登记日暨同仁转债转股结束日(2015年3月3日)登记的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七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 陈湘玉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选举高振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选举丁永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振坤,委员刘渊、冯智梅;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谭红旭,委员刘渊、冯智梅;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瑛,委员王惠珍、陆建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谭红旭,委员王瑛、丁永玲。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1、高振坤先生,5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分公司经理,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药(香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丁永玲女士,51岁,大学学历,副主任药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经外贸处副处长、处长,兼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选举马保健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马保健女士,5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代部长,财务运行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及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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