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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6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7、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8、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9、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10、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1、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2、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13、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14、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5、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6、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17、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18、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19、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21、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2、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3、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4、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5、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6、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27、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28、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29、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30、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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