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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69号),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商谈筹划涉及本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当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5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按计划向前推进,但鉴于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0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发来的股权质押通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5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10日,期限为12个月。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申东日先生总持有公司股份101,5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50.79%;本次质押2,500,000股,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申东日先生累计质押86,170,000股,累计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85%。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5-030号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 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235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8*****001深圳市帝基实业有限公司
308*****281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400*****725王平卫
508*****008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608*****903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700*****734肖晓霞
801*****971宋玉印
908*****997辽宁省有色地质局
1008*****169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1108*****660黑龙江金威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

  咨询联系人:黄仁静、张元

  咨询电话:010-58815527

  传真:010-58815521

  七、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5-01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5年4月27日至6月10日21.37239.450.9738
合 计 21.37239.450.9738

  

  自我公司2005年3月25日上市起,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减持我公司股票752.35万股,减持比例为3.0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5,071.580261.29814,832.125560.3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071.580261.29814,832.125560.3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减持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发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05-029)。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现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其中法定承诺为:南京港务管理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附加承诺为:(1)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2009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2)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3)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减持,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未违反相关承诺。

  4、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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