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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2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9日、6月10日、6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发函询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4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日13:00开市起停牌。2015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019、2015-032)。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5年7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且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7月9日恢复交易,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5月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2015-036、2015-039、2015-04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评估工作正有序开展,相关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仍在进行沟通、完善和细化。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36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根据事项进展,公司确认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已在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积极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5-027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复 牌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国资委")正在筹划、研究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集团")转发的浦东国资委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拟将上市公司打造成战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竞争优势突出的国有投资控股的公众公司; 二、调整外高桥集团、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充实上市公司高管团队,优化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梳理外高桥集团所属的非上市资产,委托上市公司管理并签订委托协议。 上述有关事项尚待外高桥集团、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方案决策程序后实施。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因有关事项具备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伟星股份"(股票代码:002003)、"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中能电气"(股票代码:300062)、"海默科技"(股票代码:300084)、"嘉寓股份"(股票代码:300117)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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