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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乙方")于近日与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1亿元。作为城市一卡通增值服务专业提供商,致力于发展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网和移动支付应用,依托自主研发面向全国的"都都宝城市公交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突破了城市公交一卡通脱机交易模式,为全国4亿城市公交一卡通持卡用户提供线上、线下、移动支付和小额快速消费等一系列基于互联网创新应用和增值服务。 都都宝是由建亿通公司研发、运营的"都都宝城市公交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是全国唯一接入多城市公交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目前已接入深圳、厦门、重庆、青岛、哈尔滨、宁波、南昌等20多个城市,为全国3亿城市公交一卡通用户提供更多便捷、安全、高效的城市一卡通增值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双方的各类业务合作,力求增强各自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各类业务合作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开放受理、商户共享、相互收单及清结算、APP接入等业务: 1、开放受理:双方结合产品特性和市民需求,分步实现甲方城市公交一卡通卡在捷顺停车场上的通行、支付等功能。 2、商户共享、相互收单及清结算业务: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开放便民消费类商户的受理。 A、甲乙双方在各自商户网点开放受理,实现对方支付卡的刷卡支付功能,并负责对方支付卡的收单及清结算业务。 B、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在乙方所在一卡通行业领域开展甲方城市公交一卡通的受理拓展业务,乙方积极为甲方拓展停车场受理商户,为甲方公交一卡通持卡人提供便捷的停车支付环境,并为停车场受理商户提供资金清结算服务。 3、APP接入:丰富捷顺通卡充值渠道,为捷顺通持卡用户提供更多便利,甲方APP实现基于NFC技术的对捷顺通卡充值。 (2)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开展停车场支付应用合作业务。通过甲、乙双方的共同拓展,在停车场使用甲方城市公交一卡通进行停车费用的支付。拓展公交卡的使用领域,积极调动有车市民使用公交卡消费。 (3)双方将建立相应的合作、沟通机制,依据技术对接、项目试点、市场推广、商业模式探索等进程,推动合作落地。双方可结合推广效果和市场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深化包含但不限于联合成立专业公司共同运营的合作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新领域的合作。 (4)双方可有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联合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次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公司通过共享合作方的众多商户资源,将迅速增加公司捷顺通卡的受理环境,为公司的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应用环境、充值渠道及结算方式。同时,基于合作方在城市通卡领域的业务优势,将极大促进公司与国内各城市通卡的合作,并在合作城市范围内,为公司用户营造"一卡在手、畅行无忧"的用卡环境,实现一张卡通行门禁、车场、公交、地铁及便民消费,迅速扩大公司的用户范围。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号),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临2015-044)。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注入资产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5年5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目前,顾问集团100%股权、北京院100%股权、华东院100%股权、西北院100%股权、中南院100%股权、成都院100%股权、贵阳院100%股权和昆明院100%股权由电建集团转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其中,顾问集团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8443);北京院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136740);华东院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3657);西北院取得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000014264);中南院取得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17985);成都院取得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184203);贵阳院取得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27863);昆明院取得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32790)。 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顾问集团、北京院、华东院、西北院、中南院、成都院、贵阳院和昆明院的唯一股东,上述八家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5年6月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15号)。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截至2015年6月9日止,中国电建已收到电建集团以其所持有八家标的公司股权资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154,633,484.00元"。 二、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一)向电建集团发行普通股 1、公司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电建集团新发行的股份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 2、公司需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承接电建集团债务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承接电建集团债务的方式向电建集团支付部分对价25亿元。根据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公司自交割日(2015年5月31日)起全面承担公司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需承接债务的本息偿还义务,双方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债务的后续履行或转移工作。 (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承接债务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四)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上述后续事项将依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进行办理,其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影响标的资产交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为该等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已经完成。 4、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5-102 债券代码:128007 债券简称:通鼎转债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6月11日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现补充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补充后的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起停牌(详见2015年6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 经公司论证现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告进展并复牌。因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参股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神盐化")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23次会议上(首发)获通过。 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井神盐化1,800万股,占其发行前总股份的3.83%。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医疗器械产品 完成欧盟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圣泰")提交的医疗器械产品Surfrin Eyelid Spray在欧盟注册获得批准的通知,注册批号为DE/CA05/MP-238321-1249-00。 Surfrin Eyelid Spray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缓解干眼症、视疲劳。Surfrin 系列产品的获批对君圣泰未来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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