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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6月11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拓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拓邦新能源)与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佳华利道")签署了"电池采购协议",佳华利道拟向拓邦新能源采购40台车用的纳米磷酸铁锂电芯,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6,682,400元。协议双方已签署完毕,公司已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协议文本。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协议,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史冰 注册资本:201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8日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电子信息及产品、汽车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维护、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国内贸易,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田寮工业A区21栋1楼 2、公司与佳华利道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2014年度跟佳华利道存在交易,2014年度交易总金额为188.21万元,2015年1月1日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交易总金额为756.18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买方: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拓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纳米磷酸铁锂电芯; 3、协议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16,682,400元); 4、协议签署时间: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5 年6月11日; 5、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经双方委托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 6、违约责任: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 2、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协议预计在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确认收入,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本次业务是公司锂电池业务的一个重要突破,标志着公司锂电池业务进入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具备批量供货的能力,将对公司锂电池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公司提供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有免费维修、更换和及时服务的义务和责任。 六、备案文件 《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电池芯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16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营口港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 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20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李和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接到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李和忠先生。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984亿元。该数字将于中国保监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净资本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证券公司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30%以上变化时,应当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2015年5月31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净资本为人民币785.14亿元,较2015年4月30日增长49.58%。母公司净资本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5月末公司完成H股非公开发行,净资产增加。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5-021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工程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廖春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廖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廖春生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北京)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廖春生先生在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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