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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5月26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6,472.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54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7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53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0.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72.39万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反对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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