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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2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2015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包括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 3、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4、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6、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超额部分追认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选聘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将在此次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二)议案具体内容披露情况 议案1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2015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议案3到议案10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6 2、投票简称:“瓦轴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瓦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2.00元代表对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议案10,1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票票数。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互联网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 柯馨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630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表决方式以“√”填写,凡不填或多填均为无效,视作弃权处理。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特此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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