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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5-036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在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徐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在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修改前: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葡辛胺系列、A酯系列、芝麻酚(7号酯)、KBQ、保护氨基酸系列、AKD系列、阳离子分散松香胶、原料药;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生产:葡辛胺系列、A酯系列、芝麻酚(7号酯)、KBQ、保护氨基酸系列、AKD系列、阳离子分散松香胶、原料药。 第十三条修改后: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葡辛胺系列、A酯系列、芝麻酚(7号酯)、KBQ、保护氨基酸系列、AKD系列、阳离子分散松香胶、原料药;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生产:葡辛胺系列、A酯系列、芝麻酚(7号酯)、KBQ、保护氨基酸系列、AKD系列、阳离子分散松香胶、干强剂、湿强剂、硅溶胶、原料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5年7月3日14: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5-037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日15:00~2015年7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天马精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可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等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45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二次申报为准; (3)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二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gddh/zxdt/index.html),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国华、王庆营 电 话:0512-66571019 传 真:0512-66571020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 编:2151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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