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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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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5-046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的一致行动人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贵航)的通知,深圳贵航在2015年6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17.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1.52%,卖出均价为每股18.57元。
本次减持前,深圳贵航持有公司股份11,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3%;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通飞及一致行动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深圳贵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539.71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
本次减持后,深圳贵航持有公司股份10,537.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1%;中航通飞及一致行动人贵航集团、深圳贵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2,321.97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
本次减持后,中航通飞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1、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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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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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中航通飞、贵航集团、深圳贵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再融资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深圳贵航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深圳贵航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航通飞、贵航集团、深圳贵航为一致行动人,贵航集团自公司上市以来并未减持公司股份;深圳贵航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航通飞;
3、深圳贵航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深圳贵航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 股票代码:002163 公告编号:2015-047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航三鑫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63
信息批露义务人名称: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中路999号201栋办公客服综合楼
邮编:51903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重 要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贵
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贵航)
公司、中航三鑫 指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年5月28日、29日,中航通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800
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7.41元;6月1日,中航通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
司股份500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7.32元;6月2日,中航通飞通过大宗交易
系统卖出公司股份700万股,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贵航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
出公司股份800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9.73元。6月11日,深圳贵航通过大
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1217.74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8.57元。
本报告书 指 中航通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中路999号201栋办公客服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注册资本:10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2014
组织机构代码:7109358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
(一)主营业务:通用飞机产业的投资与管理;航空器及其机载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二)兼营业务:通用航空业务的投资与管理;车辆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类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及其代理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4710935839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格力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湾路15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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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并未在中航三鑫担任董事。
(2)公司名称: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头后海内环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晖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2382
组织机构代码:618857639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低于25%)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机械设备、成套设备、工具、标准件、金属制品、建筑节能门窗及五金配件、太阳能系列产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凭深南环批[2007]51881号经营);自有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2027年08月0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618857639
主要股东:1、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49号
2、中国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宋旗镇
3、(香港)贵源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德辅道西243-245号兆安大厦8楼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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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并未在中航三鑫担任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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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通飞除持有公司股份之外,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有贵航股份(股票代码600523)、中航重机(股票代码600765)、中航电测(股票代码300114)及中航电子(股票代码60037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二、持股计划:本次减持后,中航通飞持有公司股票1000万股;深圳贵航持有10537.26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
截至2015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通飞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深圳贵航持有12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3%。
2015年5月28日,中航通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605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7.67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5%。
2015年5月29日,中航通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195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6.62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24%。
2015年6月1日,中航通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500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7.32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
2015年6月2日,中航通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700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9.73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
2015年6月2日,深圳贵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800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9.73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
2015年6月11日,深圳贵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1217.74万股,卖出均价为每股18.57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航通飞持有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4%;深圳贵航持有10537.26万股,占总股本的13.11%;中航通飞另一一致行动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未减持,持有公司股票10784.7117万股,占总股本的13.42%。此次减持后中航通飞及其一致行动人贵航集团、深圳贵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21.9717万股,占总股本的27.78%,仍然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中航通飞、深圳贵航及贵航集团由减持前合计持有32.78%降为27.78%,减持比例累计达到5%。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贵航持有的11,217,716股处于冻结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中航通飞、贵航集团、深圳贵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再融资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日期:201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晖
日期:2015年6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航通飞、深圳贵航营业执照;
二、中航通飞、深圳贵航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通飞、深圳贵航)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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