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5:00-2015年6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9,00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9,00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唐灼林、唐灼棉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20,75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1,5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1,5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