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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5-03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金信托·睿金34号 财产权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6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紫金信托·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紫金信托·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3、公司与紫金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75%。 5、公司本次参与信托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 批准设立文号:K0027H232010001 工商注册号:320100000010422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三、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紫金信托·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3、预计期限:24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9.8%; 5、投资方式:本信托资金用于无锡滨湖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治理等。 6、担保措施: 无锡市滨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资金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无锡滨湖城投作为无锡市滨湖区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公司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营的稳定性预期较强,流动性水平较为稳定。 7、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自申购该信托单位的对应开放日起该期各信托利益核算日分别核算一次信托利益,预计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该份信托单位起算日(含该日)至该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委托计划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信托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将对应收款债权项下款项的回收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受益人利益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 因原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偿付标的债权或融资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且未依约受让信托受益权,或者,受托人处置相应资产需要相应时间,将造成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受益人可能无法及时取得信托利益。 (3)管理风险 信托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由于受托人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判断失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制约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4)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主要风险,本项目还存在信用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2、风险的承担 (1)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2)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了自有资金3.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 (1)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财通资产-常州松涛苑安置房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3)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了《方正东亚·方兴84号江苏盐城亭湖城投债权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4)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了《紫金信托-镇江城投债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5)公司于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参与《中融·享融26号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6)经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中融资产-融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7)公司于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财通资产-金坛建设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8)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睿金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9)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恒盈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10)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恒盈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11)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产品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12)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参与《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盖章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5-03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钜和共赢2号 二期投资基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参与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 3、常宝精特(或"受益人")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产"或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托管人")签订《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基金合同》,合同编号:(2015)字32号,计划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该理财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1年。 4、常宝精特与管理人、托管人无关联关系。 5、常宝精特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该基金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25%。 6、公司本次参与该基金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城路2号24幢3467室 法定代表人:姚伟示 2、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盖章的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3、预计期限:不超过1年; 4、预期年化收益率:11.2%; 5、基金运作方式及目标: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契约型式基金,封闭运作,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 6、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资产主要投资于由上海京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上海永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B类财产份额。根据《上海永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上海永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目的是对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准股权投资及/或债权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资本收益。 7、基金利益的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基金终止日。管理人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基金当期投资收益划付指令(应包含委托人当期收益明细和委托人收款账户信息,管理人应保证委托人收款账户与认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一致),托管人收到划款指令后于1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入募集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当期预期投资收益=单个委托人初始委托资金×该单个委托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本基金成立之日(含)起至基金终止日(不含)期间天数÷365天。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基金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基金产品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 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影响收益水平。 (2)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项目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因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受经济周期、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竞争环境等相关因素影响,存在较大市场风险,本基金项下的基金资金存在亏损甚至基金本金全部亏损的可能。 (3)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信息不完备等因素致使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4)托管机构及证券、期货经纪人的经营及操作风险 基金存续期间,若基金资金托管机构及证券、期货经纪人出现经营情况恶化、不按基金文件约定管理基金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因此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风险 本基金不排除其他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基金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2、风险的承担 (1)管理人按基金文件约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 (2)管理人违背基金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基金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基金财产的损失。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了自有资金3.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 (1)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财通资产-常州松涛苑安置房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3)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了《方正东亚·方兴84号江苏盐城亭湖城投债权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4)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了《紫金信托-镇江城投债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5)公司于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参与《中融·享融26号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6)经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中融资产-融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7)公司于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财通资产-金坛建设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8)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睿金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9)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恒盈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10)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恒盈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11)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产品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12)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参与《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签字盖章页; 2、《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安宁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安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刘志峰先生简历:刘志峰,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从业资格。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刘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刘志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0519-88812052 邮箱:liuzf@cbsteeltube.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邮编:213018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紫金信托·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睿金34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参与钜和共赢2号二期投资基金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安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安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刘志峰先生现为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事务的相关知识和资格,同意聘任刘志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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