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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4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连续三个交易日(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披露了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公司将以本次并购为突破口实施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整合,公司目前及将来会一直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中寻找合适的并购或参股标的,截止目前,未有实质性进展。 5、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深圳华强北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北创客中心"),公司将以华强北创客中心为载体,打造基于智能硬件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平台,培育业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生态系统。"2015深圳国际创客周"将于6月18日至22日举行,公司将积极参与创客周活动,进行拓展、商谈、推广、营销等活动。 除上述4、5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已经披露的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华强北创客中心拓展等相关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章风险因素"等内容均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风险因素。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38,000,000股变更为676,00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 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8,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676,000,000元。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 2015年6月9日发布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正在筹划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4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为回应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1,184,138,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9股派现金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送转1,184,138,41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68,276,820股。 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邵建明、邵建佳、陈文胜、潘尉、冯晓明、慕丽娜和王建新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上述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预案仅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2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分红派息,未发生股本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沈洁娣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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