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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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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关注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2015年6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资产暨股权转让公告》,你公司与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马")的实际控制人滕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你公司所持金英马26.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862.50万元加上股权转让款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滕站将在2018年5月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回复】:

  公司原于2014 年4月14日与滕站先生签署了《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21,862.50 万元现金收购滕站所持有的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马")26.5%股权。后因金英马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因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4年度未达到承诺业绩,滕站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股份回购意向,禾盛新材拟向滕站转让本公司所持金英马26.5%股权,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与滕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向滕站转让公司所持金英马影视公司26.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862.50万元加上股权转让款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具体支付日期及比例为2017年5月1日前支付50%股权转让款(10,931.25万元),剩余50%股权转让款及股权转让款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于2018年5月1日前支付完毕,期间支付款项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由于该项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实施,公司目前未作出会计处理。公司如能在2017年5月1日前收到50%的股权转让款,将收到款项作为预收股权转让款,增加2017年度资产和负债10,931.25万元;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及利息,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在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后,将按收到的全部股权转让款21,862.50万元及全部利息与该项股权的账面净值7,725.43万元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当期投资损益=全部股权转让款21,862.50万元+全部利息-账面净值7,725.43万元),并计入2018年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公司认为该项股权转让收款期限较长,且滕站未提供其可靠的资金筹备计划或股权转让支付保障,滕站何时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是否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影响股权转让实施。

  2、2015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4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公告》,称按照公司与滕站签订的对赌协议,滕站需就未达成业绩部分进行补偿或者进行股份回购,但是考虑到滕站、金英马的现状,滕站目前没有能力履行补偿,公司需要对金英马长期股权投资大额计提减值准备15,267.70万元,你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中将上述减值准备调整为14,137.08万元。请结合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详细说明你公司在2014年度将对金英马的投资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构成会计差错。

  【回复】:

  因公司对金英马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将该出资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考虑金英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下滑,未达到原承诺数,且2014年收入主要来自于关联方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分成收入,金英马影视公司未能提供改善目前经营状况的明确措施,金英马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将对金英马的出资额超出公司应享有的净资产份额部分予以计提减值。

  公司与滕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支付日期及比例为2017年5月1日前支付50%股权转让款(10,931.25万元),剩余50%股权转让款及股权转让款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于2018年5月1日前支付完毕,期间时间跨度较长,滕站未向公司提出可靠的资金筹备计划或股权转让支付保障,滕站是否能履行协议约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中对金英马影视公司股权投资计提减值的判断,不构成会计差错。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于2015年3月20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201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7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料也正在准备和编制之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将于2015年6月1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每张面值为10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42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经于2015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 并分别于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事项正持续推进中,本公司正与一家物联网供应链管理公司洽谈股权合作事宜,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细节论证工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并预计将于2015年6月23日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香雪A1配;配股代码:“380147”;配股价格:10.46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5年6月10日(R+1日)至2015年6月16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5年6月17日(R+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6月18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本公司配股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及其他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xphcn.com),并置备于本公司、证券交易所、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8月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3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3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5年6月9日收市后香雪制药总股本509,573,3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52,871,998股。

  3、香雪制药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香雪制药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票。

  4、配股价格:10.46元/股。

  5、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香雪制药股份的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R-3日2015年6月4日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刊载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R-2日2015年6月5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R日2015年6月9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R+1日-

  R+5日

201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R+6日2015年6月17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R+7日2015年6月18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R+1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380147”,配股价10.4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香雪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联系人:黄滨
电话:020-22211011
传真:020-2221101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5156434
传真:010-85130542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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