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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书》。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云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9,40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88,000,000股公司股份,共计持有347,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5%。王云富先生直接持有的59,400,000股公司股份将于2015年6月17日上市流通(内容见2015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1、减持股东:王云富 2、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自2015年6月17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4、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 5、减持方式: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云富先生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4年5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中作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自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公告之日,王云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事项 1、实施本减持计划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3、王云富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12个月内,王云富先生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将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晶电子,股票代码:002199)已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2015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2015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2015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截止本公告日,因相关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申请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日15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方轴承,股票代码:002553)已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商谈,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及论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3日召开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建明 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以2015年6月18日总股本851635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5163575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1元。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0-334012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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