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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只变更公司全称,公司简称和股票代码不变。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变更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全称变更情况:1、变更前公司名称: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名称: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前公司英文名称:Huasi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变更后公司英文名称:Huas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3、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经全面打通了裘皮行业的产业链,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探讨与新兴行业的结合,契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作上述变更。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服装、裘皮、革皮、尾毛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皮的收购;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需审批的除外)。

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服装、裘皮、革皮、尾毛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皮的收购;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需审批的除外)。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禁止或限制的行业进行投资;仓储服务;裘皮及制品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贺国英先生于2015年6月12日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贺国英大宗交易2015年6月12日28.755301.52%
合 计--5301.5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贺国英合计持有股份1248035.811195034.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208.9525907.43
有限售条件股份936026.86936026.8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前,贺国英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2480万股,占总股本的35.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贺国英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950万股,占总股本的34.29%,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贺国英先生于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贺国英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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