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53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5月4日、5月11日、5月18日、6月2日、6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以及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目前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5-03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2015年2月11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2月12日的临时公告,考虑公司相关承诺的原因消除并期满,公司于2015年6月2日起正式停牌推进增资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事宜。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重大事项的初步方案如下: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换股方式参与天安财险2015年的增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正组织相关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5-03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2245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5-0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7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2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5]CP189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事项如下: 1、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发行及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