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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7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5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封闭期结束后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外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外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限为三年,封闭期结束后,在本基金资产规模高于2亿元的情形下,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即封闭期结束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提前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二)在封闭期内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满12个月后,若基金折价率连续120个交易日超过10%,则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

  其中,当日基金折价率=1-当日基金份额收盘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

  (四)在封闭期内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失败

  在封闭期内,若审议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满足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召开条件而未能召开,基金将保持封闭运作方式。

  若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如在上述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召开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如果自已经依法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中载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起,再次出现本条第(二)款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条第(二)款另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

  (五)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基金的业绩”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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