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5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00至6月15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