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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英特集团,股票代码:000411)连续两个交易日(6月12日、6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于2015年5月30日披露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时应特别考虑《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提示的各项风险。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5-023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6月2日、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董2015-019号)及《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董2015-021号)。 截止目前,该相关事项仍在商讨、论证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消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4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7)。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0),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5-80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就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了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2月27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正式受理。 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进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公司于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此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行政许可的申请资料。 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5】8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10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2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院(以下简称"甲方")于2015年6月1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主要合作内容 公司将依托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院天河2号超级计算机中心和吕梁云计算中心为公司建立互联网供应链平台和智能物流系统提供软件、硬件及数据支持,以及推动军用、民用技术成果双向转移,军工民营经济融合等事项展开合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产品在军工领域的研发和开拓,为公司产品在军工领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加快和优化公司相关互联网平台。 三、战略合作的风险 本次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6月15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素霞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权激励增发新股,导致刘素霞女士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03%下降至6.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系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素霞女士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刘素霞女士股份锁定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刘素霞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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