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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4丽珠SCP001

  4、债券代码:011499024

  5、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6、债券期限:270天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16%

  8、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

  9、付息兑付日:2015年06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甜甜

  联系方式:0756-8135892

  2、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别致环

  联系方式:021-2062586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四、备注

  无。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6月15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28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叶伟

  咨询电话:0898-68615335

  传真电话:0898-68615225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00至2015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5,405,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3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877,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7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5,152,08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253,4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5,148,0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253,4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4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何光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特博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7日,公司发布《旗滨集团关于境外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036),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属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加坡旗滨公司”)于2015年5月6日与泰特博智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特博”)及其原大股东徐博政、钟仪文签署《增资协议书》,新加坡旗滨公司以101,400,000元新台币向泰特博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加坡旗滨公司将持有泰特博公司3,900,000股股份,占比48.63%。

  近日,新加坡旗滨公司向泰特博公司增资101,400,000元新台币,泰特博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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