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4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富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富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慈溪恒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慈溪恒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4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宁波富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产”)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富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田置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贷款16,000万元,贷款期限4年。银亿房产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拟以其名下位于望城新区锦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的土地所有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4年,担保金额16,000万元。同时,富田置业少数股东宁波富田集团有限公司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97.5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富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410-416号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产拆迁;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南昌银亿九龙湖拟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抵押。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包括:富田置业拟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担保金额为16,000万元,担保期限4年。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南昌银亿九龙湖名下位于望城新区锦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的土地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富田置业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南昌银亿九龙湖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14,070.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499,458.98万元的 142.9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71,0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43,000.00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富田置业营业执照; 3、富田置业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5年1-5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4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慈溪恒康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的慈溪恒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投资”)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贷款3.5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11月30日。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5亿元,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97.5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慈溪恒康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慈溪市周巷镇蔡家塘头村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本协议项下保证的范围包括:恒康投资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金额为3.5亿元,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恒康投资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14,070.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499,458.98万元的 142.9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71,0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43,000.00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康投资营业执照; 3、恒康投资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5年1-5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46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通知,并获悉: 2015年6月15日,银亿控股与关联自然人熊基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5,000万股银亿股份股票转让给熊基凯先生,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同时,银亿控股分别与非关联自然人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0,000万股银亿股份股票转让给前述六方,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3.28%。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银亿控股转让给关联自然人熊基凯先生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750万元。银亿控股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87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7,400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双方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51,386万元 4、成立时间:2004年2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09466 8、组织机构代码:75885835-0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758858350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出租;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保洁服务。 11、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 12、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13、邮政编码:315800 14、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熊基凯先生,身份证号码:33020319840518****,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日湖花园。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与熊基凯先生是父子关系。 受让方之二:孔永林先生,身份证号码:44011119700930****,住所:广州市萝岗区龙伏街三巷35号。 受让方之三:鲁国华先生,身份证号码:33020319620621****,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常青路98弄88号103室。 受让方之四:姚佳洪先生,身份证号码:4403011985090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44栋A4。 受让方之五:蒋伟平先生,身份证号码:33072419641209****,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国安巷37号407室。 受让方之六:张学通先生,身份证号:4403031975110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粤海新村4栋406房。 受让方之七:周株军先生,身份证号码:33022719700126****,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大雷村18组5号。 受让方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与银亿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银亿控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总数为45,0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2.3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银亿控股持有公司37.0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仍为熊续强先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银亿控股本次股权转让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 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51386万元 4、成立时间:2004年2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09466 8、组织机构代码:75885835-0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758858350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出租;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保洁服务。 11、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 12、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13、邮政编码:315800 14、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的控股股东为银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银亿控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最近五年以来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银亿控股将其持有的银亿股份部分股份进行协议转让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也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5000万股银亿股份股票转让给关联自然人熊基凯先生,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与熊基凯先生是父子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0000万股银亿股份股票分别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3.28%。其中,孔永林受让38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4.42%;鲁国华受让39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4.54%;姚佳洪受让22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56%;蒋伟平受让33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3.84%;张学通受让40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4.66%;周株军受让28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3.2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述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总数为45000万股,合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52.3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银亿控股持有银亿股份37.02%的股份,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亿股份768,024,118股股份,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89.4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亿股份318,024,118股股份,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37.0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熊基凯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熊基凯先生签署了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为熊基凯先生。 2、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银亿控股持有的银亿股份25000万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75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零柒佰伍拾万元。 (2)熊基凯先生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向银亿控股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交割 (1)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损益归属 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熊基凯先生名下期间,标的股份所对应的银亿股份的损益由熊基凯先生享有或承担。 6、税费承担 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协议经银亿控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熊基凯先生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签署了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分别为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 2、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银亿控股持有的银亿股份20000万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3.28%。其中,孔永林受让38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4.42%;鲁国华受让39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4.54%;姚佳洪受让22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56%;蒋伟平受让33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3.84%;张学通受让40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4.66%;周株军受让2800万股,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3.26%。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87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7,4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拾玖亿柒仟肆佰万元。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35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80%。 (3)若受让方未按照本条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受让方按如下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按万分之三/日计算,一个月后按照万分之六/日计算,直至受让方足额付清。 4、股份交割 (1)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损益归属 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期间,标的股份所对应的银亿股份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税费承担 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协议经银亿控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受让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亿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768,024,1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41%,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24,093,8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37%。银亿控股将在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之前解除对应股份的质押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银亿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明海 2015 年 6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 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基凯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日湖花园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日湖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曾用名):熊基凯、曾用名熊晓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从业情况 熊基凯先生最新五年工作情况: 2010年至2012年任上海庆安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5月任宁波银策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银策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熊基凯先生上述任职企业均为银亿股份下属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以来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熊基凯先生现为宁波银策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住所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代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熊基凯先生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熊基凯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银亿股份部分股份,银亿控股将其持有的银亿股份部分股份进行协议转让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也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银亿控股将其持有25000万股银亿股份的股票转让给熊基凯先生,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与熊基凯先生是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银亿股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亿股份25000万股股份,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为熊基凯先生。 2、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银亿控股持有的银亿股份25000万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75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零柒佰伍拾万元。 (2)熊基凯先生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向银亿控股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交割 (1)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损益归属 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熊基凯先生名下期间,标的股份所对应的银亿股份的损益由熊基凯先生享有或承担。 6、税费承担 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协议经银亿控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熊基凯先生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亿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768,024,1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41%,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24,093,8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37%。银亿控股将在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之前解除对应股份的质押情况。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受让银亿股份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公司章程》、分红政策等均不作调整或改变。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能够充分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银亿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熊基凯 2015 年 6 月 15 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三、银亿控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基凯 2015 年 6 月 15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