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5-046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4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号),并于2015年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披露了进展公告(详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042、2015-043);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6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自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2015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处于积极筹划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5-036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6月12日,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2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战颖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战颖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战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战颖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战颖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战颖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战颖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4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财政扶持资金拨付通知(浦高财扶【2015】第1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浦东新区财政扶持有关政策,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库收付中心转入的财政扶持资金70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助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5年度当期损益。该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6月 15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3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6月15 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8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后续事项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2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94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和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6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1)刊登于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分配公司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087,961,7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11,064,587.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3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746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46元。 4、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4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4元。 6、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三)、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0.3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