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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公司四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只有一个,为一般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政村、张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5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子公司与宣化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于2015年6月15日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宣化政府”)签署了《宣化县200MW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化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协议双方为推动宣化县新能源项目建设,繁荣地方经济,在诚实信用、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旷达电力在宣化政府辖区内适合的农业园区(包含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区)、山地进行光伏能源、农业综合开发。 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与合作方宣化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旷达电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宣化县200MW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 2、合作内容 旷达电力将在宣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针对宣化政府辖区内适合的农业园区、山地等,开展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200兆瓦(至2016年宣化政府规划给旷达电力项目总装机容量不低于50兆瓦),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 3、双方权利、义务 (1)宣化政府把符合国家省市开发光伏新能源政策的区域提供给旷达电力进行选址,经双方同意后,按照旷达电力计划建设规模提供预留土地。土地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土地价格本着优惠原则,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另行商定。宣化政府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协调工作。自签订本协议6个月内宣化政府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将该土地转租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2)宣化政府协助旷达电力完成项目核准、审批、立项及与电网公司沟通对接电力接入、入网签署及购电协议等相关工作。 (3)自本协议签订后,旷达电力以宣化县相关资源资料为基础,积极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规划、调研、数据采集、分析、评价、设计、申报等前期工作;及时开展向上级申报林业、环保、土地等手续审批工作;1个月内向宣化政府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4)旷达电力愿出资200万元加入宣化政府发起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共同致力发展宣化县新能源产业。 4、双方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如果因旷达电力协调报批等原因未能完成项目(最终以上级审批路条为准)核准,宣化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项目规划和开发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旷达电力自行承担。 (2)旷达电力首期开发用地根据上级审批核准的兆瓦路条确定拟用地面积,首期拟开发用地为宣化县顾家营镇,用地约为4000亩(最终以上级审批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快速有效地拓展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业务,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公司未来的业绩影响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4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的通知:海印集团已将其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部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数为 117,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 截至本公告日,海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54,518,144股,占总司股份总数的46.8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232,232股(其中216,410,000股分别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4,285,912股。另,海印集团关联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3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0.98%。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公告。此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每30日披露一次关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2日晚间,本次重组相关方向公司提出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沟通,并正在与交易各方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商议,近日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将会尽快与相关方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15-027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6月12日上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我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满足关于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办理"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计划以及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二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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