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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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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的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即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肖奋,身份证号码:44030619**********,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追加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

  2.肖奋先生承诺: 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271,35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内,若上述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追加承诺股东所做的承诺,将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将于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编号:2015-07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57,31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咨询联系人:陆 洋、李秀红

  咨询电话:010-85259601 010-85259655

  传真电话:010-85259797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5-03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年报中关于股东业绩承诺和证券投资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承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2014年度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是否触发补偿义务,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补充说明:根据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原名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见201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信息变更公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承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吉能源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都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5,000万元、50,000万元及82,000万元,否则以所持本公司股票给予相应补偿。

  2014年度,西藏吉奥高对万吉能源2014年度的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承诺已实现。万吉能源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056.73万元,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4031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补充说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参见2013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按证券投资类予以披露。明细如下:

  ■

  此次公司对2014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不涉及对财务数据的补充和变更。补充披露后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将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复包头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实施《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推动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尽快做大做强包头稀土高端材料和应用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力争到2017年底,包头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突破,稀土热稳定剂、环保颜料等实现规模化生产,高档稀土抛光液实现国产化,稀土磁制冷材料及设备实现产业化;高端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特种合金市场占有率分别由10%、12%和15%提高到30%、30%和40%以上;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或者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把包头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终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抓紧落实项目环评、土地、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试点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项目作为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的重点项目,已经列入《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根据上述《通知》精神,预计公司将在3年内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备查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包头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55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交易完成

  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上述事项的最新进展披露如下:

  2015年6月12日,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完成了股东变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截至公告日,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交易对手方深圳市晟达源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协议安排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人民币30,634.00万元。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68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的通知,五岳乾坤于2015年6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6,360,000股中的39,63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4%,质押给李涛,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五岳乾坤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176,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9%,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数为156,9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9%。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32

  关于公司20MWp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立霍林河露天煤业 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详见2014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投资建立霍林河露天煤业 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告编号2014066)等相关公告。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全部并网发电;有关该项目的厂区道路铺设、电站综合楼装修、配电间装修、《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及度电补贴等事宜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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