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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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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佳电公司研制的主氦风机驱动电机以及由佳电公司总包的主氦风机项目相关试验已全部完成,正式进入生产主氦风机产品阶段,但主氦风机未来订单情况尚不确定。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独立研发制造的主氦风机驱动电机已完成全部试验;佳电公司总包的主氦风机项目的全部试验也已全部完成。2015年6月11日、12日,北京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主氦风机项目开工会,明确佳电公司可以正式生产主氦风机产品。

  一、主氦风机项目情况介绍及进展情况

  主氦风机项目由佳电公司、清华大学、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联合研制。2009年,佳电公司已就该项目与北京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预计于2016年交付2台套主氦风机,用于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佳电公司作为高温气冷堆主氦风机项目的总包单位,负责主氦风机核心部件-驱动电机独立研发制造;负责变频器、电气贯穿件、电磁轴承等供货;负责风力部件、冷却器、挡板、电动装置等整体成套。主氦风机项目历时多年,分别成功试制了原理样机、工艺样机、试验样机、工程样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式进入生产主氦风机产品阶段。

  二、应用领域及市场前景

  佳电公司研制的主氦风机驱动电机以及由佳电公司总包的主氦风机用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已被列为我国"十一五"中十六项重大专项之一,随着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的建设,主氦风机及主氦风机驱动电机将会被广泛应用。

  三、对公司未来影响

  主氦风机项目整体成套及主氦风机驱动电机形成量产销售将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主氦风机生产周期较长且后续订单情况尚不确定。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5-03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吕桂芹女士的通知,吕桂芹女士将其质押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全部股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等股票的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4月18日和5月12日,吕桂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计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5日吕桂芹女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股票的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因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股票),上述被质押股份变更为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9日,吕桂芹女士因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购回交易,合计将其上述被质押股份中的6,850,2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解除质押,上述被质押股份变更为2,14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74%)。(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2015年6月12日吕桂芹女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将其上述被质押股份2,149,800股股票全部解除质押(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5%),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等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吕桂芹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4,310,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已无质押情形。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6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分别经201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至2015年7月20日。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98,404,825股(含98,404,825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41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公司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2014-039号公告)。但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和王国友,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严重违规及其他行为,为避免上市公司遭受更大损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浙江德美实施歇业清算,并将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浙江德美相关当事人责任,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止(详见2015-014号公告)。

  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桐公经立告字【2015】第29号)立案告知书,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钊德等人职务侵占等犯罪一案,现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钊德、王国友等人已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相关专业机构就上述事项,正在进行全面的司法审计。

  公司认为,继续推进和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可最大程度利用资本市场和行业契机,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实现多方共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推进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启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关于恢复审核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推进相关工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1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3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了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了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5-05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16号),该批文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的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5-015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中期票据。详情请见《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5)以及《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2)。

  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5】 MTN253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相关合作方案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经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合作的科研成果其市场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年6月12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某军事院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积极开展合作产品生产和推广、积极支持生产及科研骨干培养等达成合作意向,将在科学研究、科学实验、人才交流和培养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一、合作领域

  1.科学研究;2.科学实验;3.人才交流和培养。

  二、合作方式

  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在具体项目产品研发与使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并共同推广成果。

  三、合作意向

  1.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合作;2.积极开展合作产品生产和推广;3.积极支持科研、生产骨干培养。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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