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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15-023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公司于2015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3、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2015】51号),公司所在地政府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林芝地区及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因此公司注册地址需由“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泉州路1号”变更为“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2号”,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泉州路1号”修订为 “公司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2号”。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15-024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2015】51号),公司所在地政府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林芝地区及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巴宜区的行政区域。

一、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泉州路1号

变更后: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2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泉州路1号

邮政编码: 860000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2号

邮政编码: 860000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15-025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7月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5年7月1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5层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6、出席对象:

(1)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远途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北京市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五层501室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五层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00101

传真:010-6498732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7;投票简称:奇正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在投票当日,“奇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5年7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平、李阳

联系电话:010-64972881

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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