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7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际华集团七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李学成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高雅巍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何可人董事代为签署会议文件,祖国丹独立董事、王斌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邢冬梅独立董事代为签署会议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3512公司老厂区土地资产处置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是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高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