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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069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2,000 万元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最后归还日期为2015年8月1日。2015年6月10日,上述12,0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赠与资金已归还赠与资金专户。截止目前,公司股改赠与资金余额为183,558,701.81元,目前属于闲置状态,公司预计未来6个月内,上述股改赠与资金不会按照使用计划使用,继续处于闲置状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状态的赠与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5年6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070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201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赠与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赠与资金专户,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赠与资金使用计划及进程,有利于提高赠与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 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7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6日,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赠与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赠与货币资金人民币441,052,344.00元。2013年5月21日,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亚会深验[2013]02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赠与资金已缴存到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内。

  二、赠与资金使用计划和赠与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赠与资金使用计划为:

  1. 对下属企业投资 8,500 万元,增加下属企业资本实力;

  (1)投资青草地5,000万元,青草地注册资本达到7,500万元;

  (2)投资风景园林设计院 2,500万元,设计院注册资本达到 3,009万元;

  (3)投资设立海南子公司 1,000 万元,主要从事海南苗木基地

  的经营管理、承接和实施海南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等。

  2. 用于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周转金 20,000 万元,由公司总部统一调剂管理;

  3. 用于园林行业整合资金 12,000万元,主要用于收购整合园林设计、施工、材料企业或相关资产,或收购、自建苗圃储备园林绿化苗木资源。

  4. 园林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3,600万元,由公司总部统一调剂管理使用。

  截止目前,上述赠与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青草地5,000万元,投资风景园林设计院2,500万元,园林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3,600 万元已经完成;用于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周转金20,000万元已大部分完成;用于园林行业整合资金 12,000万元及投资设立海南子公司 1,000 万元目前尚未开始启动。截至2015年6月10日,公司赠与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含利息)合计为183,558,701.81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赠与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赠与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赠与资金项目建设和赠与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赠与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结合行业销售及回款模式、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 13,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到期将归还至赠与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

  四、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赠与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赠与资金净额的50%,且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赠与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赠与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赠与资金净额的30%,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审查,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赠与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赠与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赠与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赠与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赠与资金专户,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赠与资金使用计划及进程,有利于提高赠与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深华新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华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可以提高公司赠与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和《赠与资金使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赠与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赠与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盛证券同意深华新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到期将归还至赠与资金专用账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7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获得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55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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