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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44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洽谈合作事宜,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京蓝,证券代码:000711)于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经认真磋商,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基本达成合作意向。详细信息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7日开市起复牌。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45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广安市人民政府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安市")就拟签署《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达成共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合作双方介绍: 甲方:广安市人民政府 乙方: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同推进、服务经济"的方针,共同推进"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建设以及广安市信息产业发展。 (二)主要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将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项目的顶层设计、建设、运营。 2、项目公司的组建方式为,乙方与广安市政府授权的国有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组建。 (三)合作项目: "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及相关项目,总规模预计不低于5.89亿元。 三、协议签署的影响 此次拟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旨在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四、特别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目的在于记载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以供进一步洽谈之用,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双方的权利机构进行审批。 若未来双方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体订明。公司届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联电子;证券代码:002546)自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5-04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自2015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 截至目前,西藏吉奥高股权转让事宜仍在商谈中,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已督促西藏吉奥高书面说明情况,并且要求其加快工作进度,公司将于近日安排股票复牌工作。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5-02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收到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C9标施工工程由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15,800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业主方:上海黄浦江上游原水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540个日历天 4、项目规模:管线长度4,855.36米,管径3,600毫米。 5、2014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1.98%,对公司2015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43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院线、代码:002739)自2015年5月13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公司于6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39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电影院线运营商Hoyts集团100%的股权;公司于6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1号),披露了在本次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同时开展国内并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按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2、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642,994,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元;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每10股先派1.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42,994,3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964,491,597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5日 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红股于2015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 七、本次送红股后,本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如下: 单位:股
八、本次送红股后,本公司按新股本3,964,491,597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5131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4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咨询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电话:0755-83684128 十、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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