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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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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6月18日起,上述机构开始销售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45),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认购期内到上述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详请请咨询: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添颐养老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4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8日
转换起始日2015年6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6月18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元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0%
1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180天0.5%
Y≥180天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创新混合”,基金代码 040001),华安MSCI 中国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国A 股增强指数”,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A”,基金代码:040003,“华安现金富利货币B”,基金代码041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宏利股票”,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定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040009,“华安稳定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040010)、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核心股票”,基金代码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040012,“华安强化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040013,)、华安上证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180ETF 联接”,基金代码040180)、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40015)、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基金代码040016)、华安上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龙头联接”,基金代码:040190)、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040019)、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基金代码040020)、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可转债债券A”,基金代码040022,“华安可转债债券B”,基金代码040023)、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40025)、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基金代码040026)、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基金代码040035)、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安心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040036,“华安安心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040037)、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华安日日鑫货币A”,基金代码040038,“华安日日鑫货币B”,基金代码040039)、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代码040045)、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40040,“华安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40041)、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72),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基金代码:000149,“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基金代码000150)、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ETF联接)A”,基金代码:000216,“华安黄金易(ETF联接)C”,基金代码000217)、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基金代码:000294)、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活力混合”,基金代码:000590)、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增强A”,基金代码:000312,“华安沪深300增强C”,基金代码000313)、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基金代码:000549)、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A”,基金代码:000820,“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C”,基金代码00082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基金代码:000373)、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安享混合”,基金代码:000708)、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物联网股票”,基金代码:001028)、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动力混合”,基金代码:001139)、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1311)、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优选混合”,基金代码:001312)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该等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9日正式生效。

根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基,基金代码:160419);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A,基金代码:150301)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B,基金代码:15030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开通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与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6月19日起开通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6月19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方可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的,需先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为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中证证券场内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与1份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与1份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行为。

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证券股A与证券股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证券股基的交易代码“160419”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分拆时,申请分拆的份额必须是偶数。

申请合并为证券股基的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证券股基,同时增加M/2份证券股A与M/2份证券股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证券股A与证券股B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证券股A和N/2份证券股B,同时增加N份证券股基。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证券股基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场外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

业务的公告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9日正式生效。

根据《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基,基金代码:160418);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A,基金代码:150299)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B,基金代码:150300)。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开通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与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6月19日起开通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6月19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后,方可将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的,需先将华安中证银行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为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中证银行场内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1份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1份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行为。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银行股A与银行股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银行股基的交易代码“160418”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场内银行股基分拆时,申请分拆的份额必须是偶数。

申请合并为银行股基的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银行股基,同时增加M/2份银行股A与M/2份银行股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行股A与银行股B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银行股A和N/2份银行股B,同时增加N份银行股基。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行股基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场外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添颐养老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4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1140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5年6月12日

至2015年6月1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6月1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258,004,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258,004,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258,004,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3.8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6月16日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0,000.003.88%10,000,000.003.88%3年
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10,000,000.003.88%10,000,000.003.88%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00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场内简称:证券股基)
基金主代码160419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场内简称:证券股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A(场内简称:证券股A)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B(场内简称:证券股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04191503011503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证券股A份额和证券股B份额不单独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证券股基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50%
M≥500万每笔1000元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场内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份额(M)申购费率
M<50万1.00%
50万≤M<100万0.50%
M≥100万每笔200元

同时开通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销售机构,其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注:

1、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2、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本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1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6)场内、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15年6月19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银行股基)
基金主代码160418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银行股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A(场内简称:银行股A)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B(场内简称:银行股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04181502991503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不单独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银行股基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50%
M≥500万每笔1000元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场内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份额(M)申购费率
M<50万1.00%
50万≤M<100万0.50%
M≥100万每笔200元

同时开通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销售机构,其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注:

1、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2、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本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1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6)场内、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15年6月19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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