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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郑江先生的通知,其于2013年11月0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50万股(2013年和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应变更为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6%。本次减持后郑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3%。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由13,170万股变更为23,706万股,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由23,706万股变更为47,412万股。2013年和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13.11.1减持的50万股相应变更为180万股,减持比例即为0.3797%,2014.5.14减持的100万股相应变更为360万股,减持比例即为0.7593%,合计减持550万股相应变更为940万股,减持比例即为1.982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 4、本次股份减持后,郑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6233%,不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5、郑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郑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承诺外,郑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6、上 述 权 益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2015 年 6月 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确认函 2、《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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