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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风股份 股票代码:6015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 (一)恒联泰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40091100003473; 组织机构代码:55917445-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至2024年4月2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8559174458;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7.05%)。 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主要股东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4A3-2片区厂房102房。 (二)恒联泰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恒联泰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黄炳泉先生,其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恒联泰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恒联泰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华投资 (一)泰华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董事:黄晓琳; 注册资本:10,000元港币; 商业登记证号码:52778851;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华投资的股东为黄晓琳(出资比例100%)。 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主要股东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二)泰华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泰华投资董事为黄晓琳女士,其国籍为澳大利亚,并已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三)泰华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泰华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恒联泰投资与泰华投资的关联关系 恒联泰投资与泰华投资关联关系示意图: ■ 备注: 1、黄炳泉先生与东风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先生为兄弟关系;黄晓琳女士与东风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先生为父女关系; 2、黄炳泉先生与黄晓琳女士为叔侄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泰华投资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实施了本次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及泰华投资合计减持共计5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恒联泰投资及泰华投资属于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情可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权益变动方式 (一)恒联泰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联泰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77,300,000股,共计77,3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6.95%。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联泰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55,900,000股,共计55,9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恒联泰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了21,400,000股东风股份股票,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1.92%(合计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华投资权益变动方式 (一)泰华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华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47,100,000股,共计47,1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4.24%。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华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12,900,000股,共计12,9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1.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泰华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了34,200,000股东风股份股票,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3.08%(合计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黄炳泉先生同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其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黄炳泉先生的间接持股情况及相关承诺情况可以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和泰华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泰华投资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炳泉 日期:2015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晓琳 日期:2015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炳泉 日期:2015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晓琳 日期:2015年6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炳泉 日期:2015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晓琳 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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