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6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股本536,96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含税)。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36,9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赟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