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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43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选举李志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李志君先生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议后决定取消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李志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同意《关于增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6月15日,公司收到持股21.85%的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推荐叶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将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临2015-044)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盼 男 1962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上海第三冷轧带钢厂副厂长、厂长,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规划部副经理,上海金陵微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永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2015- 04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 取消议案 ■ 取消议案原因: 李志君先生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鉴于此,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取消原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李志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增加临时提案 持有公司21.85%股份的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提名叶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 2015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锦江饭店小礼堂一楼会议厅(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59号)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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